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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—2018年度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
2017-11-30 16:52:00


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、院党委)、各学院、各部门:

  根据《内蒙古师范大学“爱岗敬业”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制度改革意见》(内师党办发[2017]第三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7—2018年度“三育人”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  一、评选范围
  我校2016—2017年度“爱岗敬业”先进个人称号获得者
  二、评选工作时间
  2017年11月—2018年9月
  三、评选步骤及条件
  1.公布提名名单:2017年11月,根据2016—2017年度“爱岗敬业”先进个人称号获得者结果进行分组,产生2017—2018年度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提名名单,并公示。
  2.提名人选材料报送:2018年4月30日前,各单位提名人选上交内蒙古师范大学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推荐表及自荐材料,自荐材料内相关个人业绩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—2018年4月30日。
  3.公布入围人选名单:2018年5月,根据公示情况,提名人选基层考核情况,评审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确定入围人选名单(淘汰提名名单的30%),并公示。
  4.公布正式获奖名单:2018年7月,根据公示情况,入围人选基层考核情况,入围人选业绩情况(包括2018年5月—7月的新业绩),评审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确定正式获奖名单(淘汰入围名单的30%),并公示。
  5.评选条件参照《内蒙古师范大学“爱岗敬业”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制度改革意见》(内师党办发[2017]第三号)文件的附件《内蒙古师范大学“爱岗敬业”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方案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。
  四、奖励办法
  于2018年9月召开表彰大会,对获得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称号的教职工进行正式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,并对获奖者进行多方位宣传。
  五、相关要求
  1. 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,营造评选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舆论氛围。
  2.参评人需提供自荐材料(字数不限,必须与评选条件一一对应)。
  3.评审领导小组淘汰参评人采取实地考核与参评条件考评打分相结合。
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,办公室主任:萨日娜(兼),联系人:张义平,联系电话:4392505,电子邮箱:zyp@imnu.edu.cn

  附件1:内师工发9号文件 2017—2018年度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通知

  附件2: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—2018年度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登记表

  附件3: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—2018年度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候选人名单

 

 

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校工会
2017年11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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