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期刊首页
  • 学校概况
  • 过刊浏览
  • 投稿指南
  • 邮箱投稿
  • 在线投稿
  • 联系我们

栏目导航

  • 期刊简介
  • 学校概况
  • 期刊导读
  • 邮箱投稿
  • 在线投稿
  • 联系我们

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2016——2017...
关于在校大学生办理二...
关于举办内蒙古师范大...
关于开展内蒙古师范大...
声明:本网电子邮箱被...
关于赛罕校区办公电话...

联系我们

地  址: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
邮政编码:010022
邮    箱:
nmgsfdxxbjkbtg@163.com

您现在所在位置: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关于开展2016——2017年度“爱岗敬业”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
2017-03-29 14:30:13

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、院党委)、各学院、各部门:

  根据《内蒙古师范大学“爱岗敬业”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制度改革意见》(内师党办发[2017]第三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—2017年度“爱岗敬业”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评选范围

  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(含校聘)

  二、评选工作时间

  2017年3月—9月

  三、评选步骤及条件

  1.初评推荐:2017年4月20日前,各单位按教职工总数的10%向工会报送初选名单,评选领导小组初步审核考评后公示。

  2. 公布入围名单:2017年5月,根据公示及评选领导小组审核考评公示入围名单(淘汰初选名单的30%)。

  3. 公布正式获奖名单:2017年7月,根据公示及评选领导小组审核考评公示正式获奖名单(淘汰入围名单的30%)。

  4.评选条件参照《内蒙古师范大学“爱岗敬业”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制度改革意见》(内师党办发[2017]第三号)文件的附件《内蒙古师范大学“爱岗敬业”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方案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。

  四、奖励办法

  于教师节前后召开表彰大会,对获得“爱岗敬业”先进个人的教职工进行正式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,并选择部分代表进行多方位宣传(校园宣传栏、校园网、纪录片拍摄等多种形式)。

  五、相关要求

  1. 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,营造评选“爱岗敬业”先进个人舆论氛围,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。

  2.参评人需提供自荐材料、单位要有推荐材料(字数不限,必须与评选条件一一对应),各推荐单位需提供民主选举写实记录。

  3.各单位初评人选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一周无争议后方可上报。

  4.评审领导小组淘汰参评人采取实地考核与参评条件考评打分相结合。

  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,办公室主任:萨日娜(兼);联系人:张义平,联系电话:4392505,电子邮箱:zyp@imnu.edu.cn

 

  附件:《关于开展2016——2017年度“爱岗敬业”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.doc

     《内蒙古师范大学“爱岗敬业”先进个人登记表》.doc

 

 

 

 

校工会

2017年3月1日

\
\

上一篇:关于举办内蒙古师范大学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培训会的通知
下一篇:最后一页

版权所有: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》编辑部
蒙ICP备05006581号